江蘇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活動
發布時間:2023-10-28
為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活動,提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提高投資效益,防范建設風險,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等非經營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適用集中建設。集中建設是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專業單位對政府投資工程按照項目管理層級實施統一專業化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單位。
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實施單位。實施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內部控制機制健全,專業化管理人員齊備,具備項目建設管理能力,可以為政府所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全資企業。實施單位承擔政府規定的集中建設工作事項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單位負責提出項目使用需求,辦理項目建議書等前期相關手續;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建設,落實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期進度、投資控制等管理責任。
《辦法》在嚴格控制概算等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項目建設資金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籌措并撥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事由確需增加概算的,由實施單位會同使用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確定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程序報原初步設計或者概算審批部門核定。實施單位應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按照項目單獨核算,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支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為實現有效溝通,切實滿足使用需求,保障建設進度,實施單位與使用單位應當在項目立項后及時進行項目對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實施單位應當充分考慮使用單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進建議,并特別規定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