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1條意見促進房市發展
發布時間:2009-04-20
合肥市建設委員會、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近日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資金、規劃、政府服務等11個方面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力。
根據該意見,合肥市調整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方式。擬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兩種方式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讓價款2億元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長可達12個月,成交款首付比例最低可達30%。
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由工程總造價的5%調整為2.5%,房地產開發項目大配套費延期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收取。經營性用地競買保證金的比例由20%調整為10%,項目開工建設保證金暫不收取。
受讓人支付土地出讓價款達到總地價款的70%后,國土部門可以下達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市直相關部門可為受讓人辦理項目開工建設的其他前期手續。
合肥市還適當調整居住小區停車位配建標準。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停車指標調整為每戶0.5個車位;居住小區已經預留地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空間的,經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承諾后,可以允許其分期建設。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下,允許商業設施分割銷售。
房地產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得以拓寬。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經批準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重點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開發建設;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
據了解,該意見有效期為1年,其間,國家和安徽省政府如有新政策出臺,按照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