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榜”促建筑業念好誠信經
發布時間:2014-07-28
南京寶磊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失信時間2000年9月12日,排名第10;
重慶銘和園林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市,失信41次,排名第13;
成都寶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市,失信金額,147,732,900元,排名第19
……
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人民網聯合推出的失信被執行人排行榜中,建筑行業和房地產行業的“老賴們”被“集體圍剿”,放在了聚光燈下。建筑企業失信時間長、房地產企業失信金額高成為排行榜的一大特點。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他們是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債務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目前失信被執行人數據高達約19.7萬條,其中自然人16.7萬條,失信金額最高的超3.8億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近3萬條,失信金額最高的超3.5億元。其中,房地產、建筑等行業成為“老賴”聚集地,暴露出這些行業誠信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
建企、房企成失信大戶
在這個“老賴排行榜中”,建筑企業和房地產企業在各個排行中雖然沒有居首位,但是其數量卻占據很大比重。
從失信法人失信時間排行中,排在前100名的建筑企業數量高達16家。其中,高明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失信時間排名第17,失信時間長達12年。而在失信自然人中,也“藏匿”著許多與建筑行業相關的“老賴”。云南省失信金額最大的“老賴”王猛,需支付工程欠款13779852.73元。另外,除施工企業外,在失信時間排行中,房地產企業占據了11位,建材企業有6家,建筑裝飾企業也有2家。
房地產企業在金額、次數等排行中數量都居前列。經記者統計,按照失信金額排序,在前100名失信法人中,房地產企業就達到16家。其中,成都寶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都寶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列第19位和第20位,金額同為147732900元。在失信次數的前100名排行中,房地產企業數量更多,為19家。其中,福建省老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排名第4,失信次數高達82次。
“老賴”問題亟待解決
“老賴排行榜”的推出,讓欠債者無所遁形,也讓建筑行業的“老賴”問題再次凸現出來。
其實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三令五申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和墊資施工,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一些承建單位為了企業生存、職工的生活,只能硬著頭皮承攬工程,并以企業資金或以銀行貸款先行墊資施工。有些建筑單位工程開工后,工程進度款不能按時支付,即使工程竣工后也不能按期結算,成為了名副其實的“老賴”。這種行為給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大困難,又往往帶來連鎖反應,使施工企業拖欠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的購貨款、農民工工資和國家稅款、銀行貸款,成為新的“老賴”。大量“三角債”的產生,引發了多頭的債務糾紛,造成了社會信用關系的極大扭曲,同時也掩蓋了因建設資金不足而盲目建設的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農民工成為其中最大的受害者。依據國家統計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的《返鄉農民工統計監測抽樣調查報告》中指出,截至2008年12月31日,被拖欠工資的返鄉農民工占返鄉農民工總數的5.8%。因企業關停而返鄉的農民工中有13%被拖欠了工資;因企業裁員而返鄉的農民工中有5.7%被拖欠了工資。結果顯示,當年返鄉農民工的工資兌現率只有94.2%,私營企業主隨意拖欠、拒付農民工工資的不公平現象依然普遍存在。而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極可能引發了集體上訪、跳樓等極端方式,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近年來,雖然經過整頓,“老賴”問題已較過去明顯減輕。但是,這次“老賴”排行榜的發布顯示,墊資施工、拖欠工資款等問題依然在行業中存在。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住建部副部長王寧日前在全國建筑業改革發展暨工程質量安全會議上談到,以后將把工作重心由“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淡化前置管理,重視事中和事后監管”,寬進嚴管,并專門提到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問題。
王寧表示,要重點做好加快企業、人員、項目三大基礎數據庫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工作。而這無疑為杜絕拖欠工資款、欠稅等“老賴”行為打開了一扇新的門。
國務院近期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住建部也發布了《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就多次提到建筑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
而對于“老賴”等失信者們,建筑行業或許可以借鑒最高人民法院的辦法,聯合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圍追堵截”。
本次發布失信被執行人排行榜,已經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的第四次針對“老賴們”的出擊,之前就曾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今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與公安部、銀監會、民用航空局等八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老賴”坐飛機、住星級賓館、購買不動產、旅游度假等9類行為。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出臺就是要通過信用懲戒手段,使被執行人的信用好壞和其經濟利益、個人名譽、企業聲譽、生存空間直接掛鉤,使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借此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執行難題。這正如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